根据长沙市文明委、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长教党[2015]16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庆祝第35个教师节总结表彰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文明校园建设,提升师德师风水平,在第35个教师节到来之际,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文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大力推介先进典型,树立教师良好形象,以先进典型引领全校师生共同进步。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张国斌
副组长:郭正良
成 员:李慧中、周文华、许力军、文孟飞、刘建乐、张学锋、刘志华、何曙光、阳艳波、吴佳蒂、张胜春
下设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何曙光任主任,成员有:刘丹、李思文、彭志红、吴君怡。
二、评选类别、范围及名额
1.类别:“文明之星”评选分三个类别,即“文明之星·乐于奉献的好员工”、“文明之星·学生满意的好老师”和“文明之星·我最喜爱的班主任”。
2. 三类先进人员均从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原长沙市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和长沙艺术实验学校任职的教职工中分别评选。“文明之星·服务满意的好员工”在行管、教辅、后勤服务人员中评选;“文明之星·学生满意的好老师”在专职教学人员中评选;“文明之星·我最喜爱的班主任”在专职班主任中评选。
3. 评选名额为两校各类别总人数的15%。信息校区:乐于奉献的好员工10人、学生满意的好老师21人、我最喜爱的班主任6人。艺术校区:乐于奉献的好员工5人、学生满意的好老师21人、我最喜爱的班主任6人。该年度支教、借调等不在学校本部上班工作的教职工及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三、基本条件
(一)“文明之星·乐于奉献的好员工”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
2.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师德厚重,大局意识强,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工作业绩突出,管理、服务效率高;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4.参评人员要求岗位工作年限在二年以上,无旷工现象。事假每年累计不超过3天,病假不超过15天。
5.群众满意率测评在行管工勤系列排名前30%以内。
(二)“文明之星·学生满意的好老师”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师德师风等受到学生喜欢、家长称赞和校内公认,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具备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
科学的教学方法,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近两年来有科研成果或在省市各项比赛和竞赛中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市技能竞赛获奖。
4.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项目建设、课题研究和课堂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感人的事迹,有突出的成果,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表彰。
5.参评人员要求岗位工作年限在二年以上,无旷工现象。事假每年累计不超过3天,病假不超过15天。
6.学生满意率测评在专任教师中排名前30%以内。
(三)“文明之星·我最喜爱的班主任”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
2.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仪表端庄,在思想、道德和文明行为等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3.关心学生,了解学生,班级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形成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班集体或班级工作进步明显,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学生评价高。
4.教育与督促学生遵守《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级管理工作扎实,教室卫生整洁,公物保管有序,物品摆放符合要求。本班的卫生评比得分在同年级名列前茅,在校内外各项竞赛中成绩良好;班级的学风和考风端正、学习成绩不断提高。
5.参评班主任须连续担任两年(2017年9月--2019年6月)及以上班主任工作,无旷工现象。事假每年累计不超过3天,病假不超过15天。
6.学生满意率测评在班主任中排名前30%以内。
四、评选程序
1.民主推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面向原两校在职教职员工,分别由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牵头组织,各系、部配合,经民主推荐(测评),科室初审确定入围人选并填写审批表。
2.审核公示。审批表于9月5日前交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审批表和供视频制作的候选人照片及简要介绍一并报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依据评选条件并遵循纪检、综治、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原则进行审核,在校园网上公示审核合格的候选人姓名和事迹。
3.审定表彰。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定表彰人选,并在第35个教师节总结表彰大会上对三个类别的“文明之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要召开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推荐或测评,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突出重点,材料翔实。入围人选填写审批表,主要事迹栏目内容要真实具体,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其他栏目按要求填写。每位受表彰对象须上报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上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同时上交电子文档。
附:《长沙幼儿师范学校“文明之星”审批表》
中共长沙幼儿师范学校委员会
长沙幼儿师范学校
2019年9月1日